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每个乡镇安排一天,每天上午8:30准时开始,各乡镇培训时间具体明确如下:
马迹塘镇:5月7日 大栗港镇: 5月8日
武 潭 镇:5月9日 鲊埠回族乡:5月10日
三堂街镇:5月13日 修 山 镇: 5月14日 鸬鹚渡镇:5月15日 沾 溪 镇: 5月16日
高 桥 乡:5月17日 灰山港镇: 5月20日
牛 田 镇:5月21日 石牛江镇: 5月22日
松木塘镇:5月23日 浮邱山乡: 5月24日
桃花江镇:5月27日
三、培训组织: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益阳市安监局安培中心委托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管办负责安排培训场地,并通知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按时参加。
四、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专业知识。
4、烟花爆竹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湖南省安监系统监管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知识宣讲。
7、考试。
五、具体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务必精心组织和密切配合搞好这次培训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的有关规定,凡主要负责人没有参加培训或复训的零售网点,不予核发或换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2、各培训组织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本次培训纳入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3、各乡镇要根据参训人员数量,选好培训场地和搞好会务,确保培训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4、授课人员精心备课,确保培训质量。
5、所有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课作笔记,完成好学习任务。
6、参加初次培训人员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7、参加复训人员带经营门店门面全景5寸照片1张,《安全资格证书》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