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局长并报综合办汇总,由综合办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各股室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协助。由事故调查股牵头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查处,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五、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生产案件的处理方案必须经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审理组讨论决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案件材料由承办人负责整理建档,并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