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权利可以概括为五项: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