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R-2016-01013
桃政办发〔2016〕87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湘烟花整〔2016〕1号)以及《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益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保障条件。
二、工作目标年底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引导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退出。
三、退出对象根据湘政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确定退出对象。
(一)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税收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三)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
2017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政策。
四、验收条件拟退出企业应提交相关完整证明资料,方可办理退出验收:
(一)签署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经由人民政府关闭或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清算报告及履行清偿义务证明;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四)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已销毁处理的有关资料(含图片);
(五)拆除相应厂房(生活用房、成品库、面积200平方以上的1.3级工库房可以除外)、生产设备设施证明及复核资料;
(六)退出企业名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示情况证明。
上述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把关,按一企一档,由市、县保存,资料原件交县级以上档案馆室保存五年备查。
五、奖补标准及要求省级奖补按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奖补按以下标准要求执行:
(一)纳入奖补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 至2016年12月底,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
3. 注销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1. 被兼并重组仍在生产烟花爆竹的;
2. 事故导致依法关闭的;
3. 被安监部门予以吊证处罚后依法关闭的;
4. 曾享受过项目迁建补偿(赔偿)的;
5. 吊(注)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6. 省安委办部署全省烟花爆竹攻坚工作以前(2014年4月1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二)奖补标准:
1. 省级奖补政策: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6〕14号)文件精神:
(1)爆竹企业50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下同)100万元/家。
(2)对实现整体退出的县(市、区),额外奖补爆竹企业5万元/家,烟花企业10万元/家。
(3)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额外奖补爆竹企业2万元/家,烟花企业5万元/家。
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奖补资金是安排给相关县市做好本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工作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市县奖励、补助实施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员工工资的清偿、转产扶持及实施关闭等费用支出。
2. 市级奖补政策:
对2016年10月1日前停止混合药和装筑药生产的且2016年底前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本级按照烟花企业10万元/家、爆竹企业5万元/家对有关县进行奖补。
3. 县级奖补政策:
对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实现安全转型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乡镇,县人民政府优先将省、市奖补资金奖补到乡镇。对2016年底前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乡镇,县人民政府按照10万元/家进行奖补。2016年10月8日前,自愿停止生产的企业,从10月8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之日止,按2万元/月进行经营性补偿;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到期的企业自愿退出的,从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之日止,按3万元/月进行经营性补偿。
六、工作步骤(一)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2016年7-8月)。按照湘政办发〔2016〕16号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制定县奖补政策。灰山港镇、牛田镇、大栗港镇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6年7-8月)。召开全县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退出工作动员大会,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宣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密集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三)联合执法推动(2016年7-12月)。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和“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的要求,组织公安、安监、林业、国土、交通、市监、税务等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方案,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覆盖专项执法行动。
(四)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2016年9月15日前)。组织全面摸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灰山港镇、牛田镇、大栗港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5日前负责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签订《桃江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协议书》。
(五)组织实施退出(2016年底前)。
1. 各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更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转型实施工作方案。
2. 县人民政府对已签订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 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 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 完成企业清算,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6. 申请验收。
(六)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6年12月)。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报省退出办。对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且经省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省、市级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江县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卫星任组长;联系大栗港镇、牛田镇、灰山港镇的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法委联系维稳工作的副书记、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灰山港镇镇长、牛田镇镇长、大栗港镇镇长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科工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则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退出工作。灰山港镇、牛田镇、大栗港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市监、税务、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吊(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企业安全监管。县财政局制定全县烟花爆竹退出奖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出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县发改局负责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转产扶持政策和措施。县科工局牵头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其他工业项目以及协助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转为工业用地。县公安局负责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县市监局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销工作。县税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出企业产值和税收解缴情况及注销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关闭)或转产新办企业税务申报。县人社局负责指导退出企业员工工资清偿、社会保险费办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退出企业土地复耕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退出企业林地绿化扶持办法。县环保局负责退出企业的环境监督工作。县信访、维稳部门负责涉及退出企业的来信来访以及相关政策咨询和群众工作。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处置退出过程中暴露出的乱集资和高息揽储等问题。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退出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县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退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行为,受理群众的控告、检举。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验收抽查工作,切实防范任何方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要畅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退出工作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严防爆炸性药物丢失和安全生产事故。举报电话:0737-8218118。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灰山港镇、牛田镇、大栗港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烟花爆竹制作传统的乡镇,要制定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动方案,对非法生产要坚决依法查处。建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举报电话:0737-110。
(五)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烟花爆竹退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 湖南省201 年度烟花爆竹退出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 烟花爆竹退出企业验收表
3. 烟花爆竹退出企业现场抽查表
4. 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退出会审表
附件1
湖南省201 年度烟花爆竹退出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市区 |
是否整体退出 |
企业名称 |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公告文号 |
退出公告的媒体和日期 |
企业类型 爆竹/ 烟花 |
按照标准补助金额(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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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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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附件2
烟花爆竹退出企业验收表
填报单位:(市)
企业名称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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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企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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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验收情况 |
验收部门签章 |
验收人员 签名 |
退出情况 |
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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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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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药物,烟火药、半成品、成品是否处理干净,余废药物是否销毁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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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施拆除到位、停止供电(对已转型为非烟花爆竹生产的,可以申请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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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总库、1.1级生产工房和中转库房是否全部拆除到位;存药洞是否填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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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车间需要保留的,应提交防范非法生产的安全责任状,且车间内工作台、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车间门是否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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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交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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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情况 |
投资人和股东是否达成退出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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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是否结算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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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主流媒体退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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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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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经办人: 批准人: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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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经办人: 批准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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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
验收小组人员名单(签名): 市州人民政府签章 年月日 |
附件3
烟花爆竹退出企业现场抽查表
企业名称 |
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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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企业类别和退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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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情况 |
抽查人员签名 |
退出情况 |
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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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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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及原辅材料,烟火药、半成品、成品是否处理干净,余废药物是否销毁到位。 |
|||
电气设施拆除到位、停止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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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总库、1.1级生产工房和中转库房是否全部拆除到位;存药洞是否填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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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车间需要保留的,应提交防范非法生产的安全责任状,且车间内工作台、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车间门是否封闭。 |
|||
是否提交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申请书. |
|||
股东们是否达成退出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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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是否结算。 |
|||
是否在主流媒体退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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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烟花爆竹退出企业现场抽查表
企业名称 |
|
省联合抽查 小组意见 |
抽查小组人员名单: |
附件4
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退出会审表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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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审核意见 |
工商局审核意见 |
公安厅审核 意见 |
财政厅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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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注销 |
工商营业 证号 |
是否 注销 |
运输许可证是否停止审批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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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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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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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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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情况 |
省安监局(盖章): |
省工商局(盖章): |
省公安厅(盖章): |
省财政厅(盖章):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