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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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安委发〔2016〕10号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安委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切实做好我县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
尾矿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尾矿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尾矿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及尾矿库企业的“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逐级逐库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并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
尾矿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要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重点检查尾矿坝的稳定性,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排洪能力及系统的可靠性,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等监测监控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开裂、松动、滑坡等异常现象和违章爆破、采石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要制定并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汛度汛、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等方案,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尾矿库工作人员辨识和处置险情的能力。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储备汛期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质,安装可靠的语音广播报警和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险情。特别是下游1000米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库水位、与下游居民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特大暴雨停止排放尾矿、遇险后第一时间发布险情警报、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切实落实乡村两级尾矿库防汛安全监管责任
尾矿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尾矿库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村组和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和汛期巡查,及时掌握和发布雨情、水情、地震、地质灾害等信息,切实做好灾害预警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引发的尾矿库溃坝事故。对存在险情或遭受洪水威胁的尾矿库,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踏勘,及时组织做好应急除险和下游群众安全撤离工作。
县安监局和乡镇安管办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下游1000米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尾矿堆积干滩长度不足、调洪库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情形恶劣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狠抓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县安监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部署,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度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责任单位迅速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抄送:谭建华、何军田、向荣、周卫星、曹萍、龚卫山、张亮荣、戴朝、戴文、李畅和、王军华、郭清平、王作军、邓清波、任小琳
益阳市安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