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安办发〔2015〕17号
关于开展新安法知识抢答赛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办、各安委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桃安委发〔2015〕19号)要求,为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宣、贯工作,营造全社会依法治安氛围,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经研究,决定于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安法知识抢答赛,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桃江县安委办
承办单位:桃江县广播电视台
二、竞赛时间:2015上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竞赛地点:县政府附属楼三楼(暂定)。
四、参赛对象:企业一线员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全县安监岗位人员。
五、竞赛内容:“贯彻实施新安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抢答赛。
六、组队要求
1、请各乡镇、经开区组织1支队伍参赛。每支队伍3名队员,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带队参赛。
2、请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台各组织1支队伍参赛。每支队伍3名队员,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带队参赛。鼓励其他安委成员单位组队参赛。
七、比赛安排
1、初赛:全体参赛队伍参加,取前六名进入决赛,其余参赛队荣获优胜奖。
2、决赛:由六支入选队伍参加,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八、其它事宜
1、参赛选手服装自行统一,尽量用普通话作答。
2、比赛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
(1)必答题:主持人提问,指定选手规定时间内作答。
(2)抢答题:主持人提问,选手现场抢答。
(3)风险题:指定选手从不同分值的题库中选择作答。
3、比赛内容: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知识竞赛大纲》见附件2。
4、组织参加新安法知识抢答赛活动先进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时表彰。
5、请各单位于6月5日上午12时前将组队参赛情况回执传真至县安委办(联系人:陈蓉,8218118,邮箱:tjaj88@163. com)
6、请所有参赛人员于比赛日上午8:30或下午2: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安排就餐。
附件:1、新安法知识抢答赛参赛队伍人员名单
2、湖南省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大纲
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送呈:谭建华、何军田、向荣、周卫星、张亮荣、任小林
抄报:益阳市安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新安法知识抢答赛参赛队伍人员名单
单位:(公章)
姓 名 |
性别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带队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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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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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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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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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 |
附件2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大纲
一、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使参赛人员掌握“新安法”的基本精神和亮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核心内容,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有序推进,为“新安法”的执行增强知识基础。
二、竞赛题型
1、必答题:主要考选手对新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的了解。
2、抢答题:主要考选手对新增的17个条款的掌握能力,分视频纠错、标志速记、现场违章行为模拟指正、安全设施设备或劳动保护用品识别等4类题型。
3、风险题:主要考选手的安全生产分析能力和管理技能。
三、竞赛内容
第一章总则
1. 立法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6.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7. 社会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
8.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要求
5.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履职要求
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
8.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9.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要求
10. 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1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三同时”原则
12.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要求
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设计人及单位的责任
1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验收要求
15.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16. 工艺、设备的淘汰制度
1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危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特种设备的要求
18. 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要求
19. 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20. 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的要求
21. 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22.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和劳动防护的要求
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 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经费安排
25. 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协作要求
26.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出租情形下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2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规定
28. 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2.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
3. 工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
2.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审批或者验收要求
3. 履行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检查,可行使的职权和相应工作要求
4.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应履行的义务
5. 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前提、程序、形式及要求
6. 对安全中介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工作要求
7. 举报制度的建立、事项的受理、有功人员的奖励及整改的督促落实
8. 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 对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以及定期组织演练规定
2. 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的相关要求
3.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报告、应急的工作要求
4. 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事故报告、应急的工作要求
5.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规定
6. 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追究
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的定期统计分析与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1.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2. 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
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5.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
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7.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8. 生产经营单位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责任
9. 违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0.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律责任
11.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发包、出租的法律责任
12. 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3.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法律责任
14. 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则减轻其责任的法律责任
15. 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
16.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1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抢救、擅离职守或逃匿的处罚
18.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报告规定的处罚
19. 关闭和吊销证照相关情形
20.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标准
21. 处罚决定机关
22.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1.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事故分类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