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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5-10

  

桃安监发〔2016〕11号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局机关各股室:

 《bet5365官网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应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上一级安监部门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下一级安监部门不得重复将其纳入下级行政检查对象的计划。全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除省、市、县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安管办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批准后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负责实施。省、市、县安监局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也不排除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和行业的口径不变。

  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确定的“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局机关各股室应规范计划执法的执行,认真开展和落实计划执法工作。县安监局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即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编制的本年度执法计划提交县安监局法制股备案,在每季度第1个月1日前向县安监局法制股报送上一季度开展行政检查计划执行工作情况,11月29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bet5365官网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本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重点内容

  县安监局就以下重点制订两个计划:一是县安监局本级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辖区内省局、市局直接检查以外的重点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县安监局有关监管股室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管办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县安监局法制股负责机关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县安监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由县安监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牵头组织、综合,乡镇安管办、经济开发区安管办予以配合;县安监局本级2016年度行政检查和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各承担任务的业务监管股室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两个具体计划。

  四、计划执行

  县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监管机构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并严格执行,同时送县安监局办公室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县安监局办公室等机构予以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计划执法管理和调度,及时审批监管机构的月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监管人员执法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履行执法职务的能力;要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县安监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县安监局相关监管股室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监管股室、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安监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进行;严格执行执法计划实施方案由县安监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县安监局监管股室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在县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部门。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信法、崇法、学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局23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2、2016年度对下级行政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3、附益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在桃定点行政检查企业名单

  4、法律文书规范(湘安监〔2016〕12号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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